关于制定2015年度教师出国(境)派出计划的通知

作者:2014/12/10 08:29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  为加强教师出国(境)研修访问的派出和管理,推进教师队伍的国际化进程,做到有目的、有重点、有层次、有计划的选派优秀教师出国(境)研修,现开展2015年度教师出国(境)派出计划(3个月以上)的制定工作,具体项目介绍见附件一。为做好该项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派出计划制定原则

各学院各单位应以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导向,明确派出目标,严格审核派出教师的研修访问任务,分层次、有计划地进行选派,加强派出教师的行前及在外管理,支持和督促教师高质量的完成国际化研修和交流,强化对教师回国后的工作考核,切实提高派出质量和效果。

二、派出计划制定程序

1.学校公布本年度所执行出国(境)派出项目,申请人对照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向学院提出申请,填写并提交《南开大学教师出国(境)研修申请表》或《南开大学学术团队出国(境)申报表》。

2.学院汇总申请,组织召开学院(学科)学术委员会会议,对申请进行评审,评审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学术水平、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、出国研修计划的可行性、国外留学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水平、国外合作者的资质和水平等。明确其出国研修的目的、需要完成的任务和回国后将承担的主要工作等。

3.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,根据上述评审意见,综合考虑学科发展需要及教学科研工作安排,制定本学院年度派出计划,确定各派出项目推荐人选。

4.学院派出计划及推荐人选名单需进行公示,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。

三、派出计划的内容

1.学院年度派出计划报告。各学院在报告中需说明制定该计划的选拔程序、派出教师出国期间的管理、回校后的考核方式与内容等。

2.2015年度教师出国(境)研修计划表。计划表中应包括国家公派项目(如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)和单位公派项目(校际合作或学院资助)。此外,学院还需对以自寻资助方式出国进修的申请者进行审核,如符合学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的需要,也可列入学院年度派出计划中。

四、派出计划的实施

1.学院应督促国家公派录取人员按期达到外语合格条件,并安排好其科研教学工作,保证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。

2.各单位应对回国人员进行跟踪服务与管理,及时了解选派留学回国教师在教学、科研及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,加强数据、典型事例等的收集与整理。每年年底向学校提交本年度派出计划执行情况总结。

五、回国考核

派出教师需每三个月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作进展报告,该报告作为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。回国后须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到,填写并提交《南开大学回国(境)人员考核表》(第一部分)。学院应通过相应程序召开会议听取派出教师的个人述职报告,按照考察一门专业骨干课程、发表一篇高水平学术论文、邀请一名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访问为标准,重点考核教师派出期间的工作,并负责填写南开大学回国(境)人员考核表》(第二部分)。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进展报告发放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。

六、其他

1.2015年的派出工作将严格按照该派出计划执行,未进入该计划的教师原则上当年不选派。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申请信息请参阅http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.shtml,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(http://apply.csc.edu.cn进行网上报名,按照相应项目具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交。

2.申请国家公派资助被录取的人员,必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。凡未按期派出者,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。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,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。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的人员,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。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、变更留学单位、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。

请各学院、各单位于201412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(行政楼611):

1)年度派出计划报告(学院填写)

2)《2015年度教师出国(境)研修计划统计表》(学院填写)

3)《南开大学教师出国(境)研修项目申请表》或《南开大学学术团队出国(境)研修申请表》(个人填写)

42014年度教师派出计划执行情况总结(学院填写)

同时将《2015年度教师出国(境)研修计划表》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lin@nankai.edu.cn

联系人:陈琳

联系电话:23500163



人事处

201412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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